2010年12月2日 , 戰況直擊星島教育 , F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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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回合的賽況、評判及勝出隊伍的致勝心得,將於下周二至四繼續於本報連載。如欲提交辯題、查詢比賽詳情、分享簡介會嘉賓演辯經驗或重溫相關報道,
可瀏覽網頁:www.singtao.com/debate。採訪、攝影:吳梓瀅 加拿大神召會嘉智中學「至難堪」論「置安心」 辯題:「置安心」計畫比復建居屋更切合社會需要
- 正方學校:瑪利諾中學正方同學:黎欣婷(主辯)、李凱琳(第一副辯)、王凱成(第二副辯)
- 反方學校:加拿大神召會嘉智中學反方同學:鄭穎儀(主辯)、李詠詩(第一副辯)、陳家駿(第二副辯)
- 正方瑪利諾中學指出,「置安心」計畫在不鼓吹不勞而獲的前提下,讓參與計畫的市民先租後買,並即時有屋住,五年後便可靠雙手完成置業夢。而政府所投放的資源也不太多,更切合社會和年輕一輩的需要。
- 反方加拿大神召會嘉智中學舉出該計畫的三大不足之處,包括資助額不足、供應量不足和前景不可預知。再者,當局向「置安心」租戶所資助的金額只佔首期的三成,五年後資助到手後就非入市不可,但到時可能要面對難以預估的樓價,若不買就會被逼遷,陷入矛盾境地,最後只會令住戶變成「至難堪」。相反,復建居屋則有三大優勢,包括樓價可回落、受惠範圍更廣,以及可以成本價買入居屋,相比下,租金回贈始終不及七折的樓價折扣來得實際。
這場比賽中雙方都是辯論賽的新手,評判認為雙方都未有就辯題中的「社會需要」作詳細闡述和論證,也缺乏比較兩項政策中哪一項的好處較大。評判認為正方可強調「置安心」計畫可協助市民儲蓄首期入市,抗衡樓價飆升和為地產商「打工」,以達成上樓目標等一類的好處。由於反方能將論點清晰地分類,最後獲勝,並囊括最佳辯論員及最佳交互答問辯論員獎項。 中華基督教青年會中學論點佔優晉級 辯題:最低工資的合理水平應不少於三十三元正方學校:中華基督教青年會中學正方同學:劉家熙(主辯)、鄺寶儀(第一副辯)、徐嘉愉(第二副辯)反方學校:保良局馬錦明中學反方同學:戴鳳霞(主辯)、譚文迪(第一副辯)、李文健(第二副辯) 最低工資的議題在社會上爭論不休,今次更延伸至辯論賽場上。正方中華基督教青年會中學和反方保良局馬錦明中學對於「最低工資的合理水平應不少於三十三元」的辯題,各自從勞方和資方的角度出發。 正方甫開首便訴諸權威,引用聯合國的「和諧社會三元素」和「綜援贍養系數」,證明三十三元的最低工資是迎合通漲、支付生活所需、負擔企業社會責任及對勞工的基本人權和尊重,而且高工資有效推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公司的利潤,更能保持社會和諧氣氛,可說是多贏的局面。 反方駁斥指此工資水平是「好心做壞事」,只會令企業的開支增加、利潤減少,最終導致裁員、倒閉,或被自動櫃位服務取代人手等結果出現,受害的仍是低下階層員工。他們反建議應推行一個按社會發展狀況調節和保障基本生活費的機制,此舉較一刀切訂立最低工資更加靈活。 這場賽事的辯論節奏相當緊湊,評判認為雙方對 「合理水平」的基調理據爭論不足,建議同學應多從貧窮的定義、堅尼系數、生活開支、養活家人的需要等方面進行推論,以證明三十三元到底是合理還是不合理。然而,同學在演辯過程中過於注重哪些人會較「數」、為何企業可應付昂貴的租金而不能負擔薪金的些微升幅等。最後正方中華基督教青年會中學以較優的論點而獲判勝出。 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反擊有力挫敵 辯題:港府推出的活化工廈措施利多於弊正方學校: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正方同學:張主茵(主辯)、黃嘉琪(第一副辯)、紀靜雯(第二副辯)反方學校:香港培正中學反方同學:楊偉俊(主辯)、張愷晴(第一副辯)、王天澤(第二副辯) 正方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論證「港府推出的活化工廈措施利多於弊」時指出,現時很多工廈屬違規使用,消防設備不合規格,對租戶構成危險。活化不但令工廈可合法使用和管理,更能擴大用途,帶動社區的經濟活動,其中觀塘和新蒲崗就是典型的成功例子。現時有不少機構和企業申請將工廈翻新成安老院、酒店、劇團的排演室或骨灰龕等,這也正是發展六大產業的最佳契機。 正方開辯的鋪排不俗,可惜中段後的焦點只放在創意藝術產業上,卻沒有對其餘產業作出更詳細的闡釋。反方香港培正中學則一再強調,該隊立場並非否定活化的好處,但對於政府的措施抱質疑,認為利不成利,弊處盡見,尤其工廈活化後會拉高該幢工廈和附近地區的樓價和地價,產生強制租用門檻和提高租金,最終最大得益者只是發展商和地產商。再者,目前很多藝術團體都已自行活化工廈單位的用途,故措施只屬多此一舉,早前更有文化工作者遊行,要求港府撤回該措施。 雙方在比賽過程中缺乏交代措施的背景和細節,令演說內容流於空泛的理論和不斷重複,但到最後關鍵時刻,正方成功駁斥反方所提出的大財團獲益問題是自相矛盾,這論點並非弊處,卻是利處。評判認為反方並沒有提出較佳的建議以凸顯政府措施的不足,也沒有指出工廈低地價和空置率高等特質,結果把晉級機會拱手讓給對方。 伊利沙伯中學舊生會中學辯變性人婚權 辯題:港府應容許變性人有結婚權利正方學校:伊利沙伯中學舊生會中學正方同學:梁浩詩(主辯)、鍾煜曦(第一副 辯)、黃莎貽(第二副辯)反方學校:香港管理專業協會李國寶中學反方同學:鄭毓暘(主辯)、彭明軒(第一副辯)、吳奇峰(第二副辯)加拿大神召會嘉智中學「至難堪」論「置安心」 對於辯題「港府應容許變性人有結婚權利」,正方伊利沙伯中學舊生會中學以「人權」作為立論的主,對戰反方香港管理專業協會李國寶中學提出的「社會共識」。 正方首先以早前變性人W小姐向終審法院上訴作為引子,指出根據《國際人權公約》,所有男女與生俱來享有結婚的權利,而且變性人只是患有性別認同障礙症,社會不應歧視先天缺憾者。而且十多年前港府容許合法變性手術的存在,並容許更改變性人身分證上的性別,卻拒絕他們獲得一紙婚書的希望,此舉是剝削和本末倒置的做法。現行的婚姻法未能夠保障少數人的權益,屬違反人權,應該修例,港大的調查亦顯示,只有三成人反對變性人婚姻合法化。 反方則指出,變性人婚姻合法化前,必須獲得廣大的民意共識為基礎,他們指斥正方提出的調查有六成人沒有表態,表示現階段根本沒有必要性和逼切性改例。反方提出香港可仿效英國的「公民結合」,既不衝擊中國傳統家庭倫理,也讓變性人獲得多項夫婦擁有的權利。 結果正方以較優勝的演辯技巧獲得評判青睞,順利進入第二回合。評判建議正方可在變性人在失去婚姻權利和人權不受保障下,會產生出哪些問題方面多作論述,如他們會失去社會福利資格、租住公屋機會和配偶獲遺產承繼權等。 戰況直擊星島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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